我现在有个朋友是2010年10月28日在温州双屿那边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是我朋友坐他亲戚开的摩托车回家时在十字路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我朋友受伤(出院诊断:右侧颞叶,左侧额颞顶叶脑挫裂伤伴小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颞骨骨折,迟发性周围面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现在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了,是他亲戚负主要责任,出租车方负次要责任。请问如何要出租车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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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无责任,可以要求其亲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建议等伤情稳定后,做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鉴定,这样赔偿相对较多。
如不明白,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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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