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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人,前妻江西人,当初结婚时是在江苏领的证,后通过江苏的法院宣判的离婚,前妻不要才几个月大的女儿,于是法院让其支付每月150元的抚养费,每年的年底一次性支付,但是都过去2年了,对方一直每月给过女儿任何抚养费,请问我可以在江苏起诉她吗?问题的关键就是能否在江苏起诉,到江西太不方便。

婚姻家庭
2010-12-17 17: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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