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A为A公司跑业务,没有职务,其母亲是股东兼总经理。A以A公司名义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代表的国家机关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抬高价钱,在款到公司账上后,A取出抬高部分给B,这样A和B构成贪污共犯吗

刑事案件
2010-12-19 12:07: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
  • 您好,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所以本案重点是要查清AB的地位作用,从而定性。
  • 涉嫌贪污罪。
  • 你好,涉嫌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事辩护 5374
分公司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吗
民法典 1628
分公司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吗
地产城市公司是法人吗
民法典 394
地产城市公司是法人吗
非公司企业法人属于企业吗
民法典 788
非公司企业法人属于企业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