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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三十几岁,有精神疾病史属精神四级残疾有残疾证。平时能上班跟健康人一样,病时住院一个月就好了还接着上班,几年一次。现在本单位职工正跟单位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并要求赔偿职工必须的福利如补交医保和养险等。本人不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好 还是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好,他的残疾证单位用着 但又不明说,今年七月单位拿他的残疾证等证件去验收过。一问就说领导还没研究。也不知道单位使用残疾证有什么政策?如果解除劳动合同 本单位继续用残疾证有什么说法?过去说过只给交养险和医保,不给单位上班就不给工资。如果有外单位待遇高,不让本单位用另找别的单位用行吗?听说一个残疾证减不少税呢。本单位2002年改制效益不好。敬请各位好心人指点迷津,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2-19 13:52: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