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个网站项目,名称也定好了。但发觉商标第42类有个同名的已注册商标。如果这样的话,我这个网站名称是不是不能用了?或者说是不是构成侵权?
因为据我所知网站没有确定的商标注册类别,如35,38,42等都多少涉及。也就是说单单只有一个42类别是不是还构不成充分的侵权保护?
网站名称还与域名有关,如果我注册个有相同名称的中文域名,是不是就可正常使用该网站名称了?
-
申请网站域名不重复就行,至于有同名商标因为是不同行业一般不构成侵权。
-
你可以到工商局查询。
-
涉嫌侵权
-
正常使用,不具有误导情形的,不会误导公众认为你的网站与商标有关联关系的,则不侵权。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或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
要看这个商标是否驰名,还有,你们的经营的产品之类的来综合判断。
-
网站域名与商标是分属两部不同的法律来规范的,但是当注册的域名是他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时就要引起注意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