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父亲今年八十二岁了,有退休收入二千多点,本有三男两女,其中一子在九四年车祸去世,按他们老家的习惯是儿子养老人的。现在二个儿子都在一个城市生活。按法律规定,应该是老人有收入的,儿女有扶助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了精神上,日常生活上等。按我的理解,即便是按儿子照顾他的话,现在也是两个儿子轮流负担是应该的;且老人有收入的情况下,老人的收入应该先用,不足的地方,儿子们再补贴是应该的。可现在的问题是:在我家吃喝用全包,且他一天两餐酒,还抽烟。钱一分不交,但却给其他儿女及外人用,他这样做,我觉得心理上很不平衡,既也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抚助老人大家都有分。本来他跟着谁,作为儿子应尽自己的心对他好,你也得从情理上让别人舒服点,心理上平衡点,你不能只顾自己感受,呆在一家不换其他的地方,再说另一个儿子也不是没地方住。你说我说的对吗?如何处理才好?请给予帮助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