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两人共同打工争钱,买房时男方粗豪了1W,女方出了8000,其余借的,但是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买后房子由女方父母装修,并带小孩,现在小孩5岁。现女方因身体原因,男方要求离婚,并要求卖房。请问女方可以要求不卖吗?(房子现在是女方父母在带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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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女方可以要求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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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出资在结婚登记后购买,则女方可以要求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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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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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转让。离婚时女方如果无其它住房,也有权要求继续居住。即女方可以要求不卖。但对于权属如有争议建议留存好相关证据原件,必要时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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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房屋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对女方本来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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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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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证据证明是你们合伙买房,不然对你相当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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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要求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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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