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友因有急需,借其兄人民币十万元,立下借据,但未约定还款期限。一个月后,其兄不念兄妹之情以及过去他亦借过自己妹妹钱的旧恩,竟迫不及待地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应诉必败,且兄妹对簿公堂未免令人嗤笑,或当庭互相讥讽结下冤仇,故我建议她干脆避讼,收到缺席判决书后尽快还钱就是。我自以为这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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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当在债权人请求偿还后的合理期限内偿还。如果债权人在一个月之内没有向你女友要求偿还过,就直接起诉。您女友不见得会败诉。
避讼将会使您女友放弃很多诉讼权利,本律师不建议避讼。参加诉讼,仍然可以调解、和解解决此事。
如果您缺席,就会导致败诉后果,承担诉讼费等损失。另,您女友是否收到对方的诉状,上面是否有要求支付利息等诉讼请求?如果有,您女友就更不应该避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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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这样她要承担全部诉讼费,法院在庭前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减半了,反正你朋友又不是不肯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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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对.因为这关系到归还得总金额问题,因为还有利息,诉讼费等,这些按一般的 借款案件的经验来看,都可以当庭调解,这样就可能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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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止争息讼最快也是最有效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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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诉讼不是令人嗤笑之事,建议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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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