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结婚半年了,现在有一个六个月女儿,一直因感情不合,天天吵架,不能忍受这种折磨和痛苦,决定离婚。几次协议离婚,因小孩的护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女方提出孩子归她,一个月给2000元护养费,但我的工作不稳定,月薪不到两千元,请问我该怎么办?
-
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离婚并解决小孩抚养问题。
-
首先是否离婚应以夫妻感情为判断基础,与是否是上门女婿并无直接关系。
其次孩子的归属应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确定,通常几个月大的孩子跟随母亲对孩子成长相对有利。
由于离婚不能达成协议,男方无力按女方要求支付2000元的扶养费,那么双方之间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除非一方进行让步促成协议。
此外由于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受法律限制。
因此建议双方坦诚交流,认真面对当前婚姻出现的困境,争取化干戈为玉帛,携手渡过这段艰难岁月。
当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实难补救,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通过诉讼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
女方在分娩一年之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诉讼
-
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月平均一般200元至300元
-
你好,你可提供资金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你们曾协议离婚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费可根据你的收入和成都温江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调整。
-
女方在分娩一年之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
-
你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建议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
法院不会判决那么多的,你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
可以协商抚养费,协商不成,孩子一岁后起诉由法院判决,一般是你收入的三成左右
-
根据你的薪酬,2000元的抚养费不可能,一直是工资的20—30%之间。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