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有一处房屋已经对外出租,租户已经交了取暖费,但室内温度不达标,他要求退租(我们是经过中介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且我们的租金里不包括水、电、气。暖气已进户,温度不达标是我的责任吗?我的房屋及设备都是原设计的,我没有任何改动。急切希望得到您的指点,解决这个难题。谢谢!急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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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出租房屋所在地是采用什么方式供暖的,如果是由供暖企业供暖的话,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温度不达标的责任。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
1、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暖效果,不得妨碍供暖设施的正常维修和养护。
2、交纳采暖费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的义务。
3、供暖企业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或缩短供暖期限的,已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用户有权按照供暖合同追究供暖企业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用户擅自拆除、移动、改造、遮蔽供暖设施或损毁供暖设施造成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外。
另外,可以按照《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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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出租的房屋是由小区供暖还是供暖公司统一供暖。如果是由供暖公司统一供暖的话,你这种情况,应该由供暖公司承担责任。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
1、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暖效果,不得妨碍供暖设施的正常维修和养护。
2、交纳采暖费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的义务。
3、供暖企业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或缩短供暖期限的,已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用户有权按照供暖合同追究供暖企业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用户擅自拆除、移动、改造、遮蔽供暖设施或损毁供暖设施造成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外。
另外,沈阳市还出台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但操作起来可能比较麻烦。
以上是一般情况,但是,如果你们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温度达不到标准,一切由你方负责的话,你就要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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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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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