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开了一个小厂,有段时间资金困难,就把自己50%的股份以50万元转让给他同学
A,转让合同上只写了:A以50万元购买我朋友50%的股份(没有明确说明这50万元是
什么性质)。我朋友收到钱后马上把钱投进厂里,我朋友认为50万元是个人的钱,现在
厂里有难,就无偿借给厂里周转,等度过难关后再把50万抽回来,可是现在A不同意,
A说50万是作为厂里的流动资金,是厂里的钱,不是我朋友私人资金,可是那50万元明
明是购买的我朋友的股份,怎么还算是厂里的资金呢,如果算厂里的钱,那A和我朋友
各占一半的股份,50万元也有一半归A,那就等于A只花了25万就得了半个厂,那个厂
完全可以卖150万,如果我朋友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那50万元啊?法院会不会认为我
朋友把50万投入到厂,就是默认50万元是厂里的资金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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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朋友的问题涉及股份转让事宜。如果该转让股份没有在工商局做登记备案,转让是无效的,属于借贷关系。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属于A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是不可以收回的,只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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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是不是只签了协议啊?如果只签订了协议,则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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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转让合同后,这钱就是你朋友的了。你朋友需要证明,厂跟他的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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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需要对他的借款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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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重大复杂,最好带上材料面询律师,以便找出最好的正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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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时间点和将钱借给厂里的时间点,以及相关转账的记录都很重要,希望当面咨询律师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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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厂里的资金,应归你朋友,但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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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看,该钱款属于购买股份的钱,A获得股份,无权请求返还该钱款,该钱款已经是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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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