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在一家塑胶厂工作6年多。08年以前没有合同。08-09一年。09-11两年。
现在合同到期厂方补偿两年工资,这样合理吗。求帮助。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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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的赔偿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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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生效,所以厂方的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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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明证明你的工作时间,工厂就应当按你工工作时间,一年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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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就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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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合理,应该按照你实际的工作年限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有其他需要请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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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三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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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