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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有一名股东要转让股份给公司内部不是股东的人,其他股东没有意见。但接受方提出公司有借款20万,是转让前的债务,他应该不负担责任。但卖出方认为,资产损益表中看出,当前的经营状态是:利润为正,接收方应该承担20万的债务。请确认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拜托!

公司企业
2010-12-17 20:24:2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否则转让后其应当按照所持股份比例享受收益、承担债务。
  •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不承担转让前债务,也不享有转让前的利润分配;如享有转让前的利润分配,那么也可要求承担转让后的债务。因此,双方对该债务实际上是股权价格及条件的约定问题,如需简便的话,我认为,如损益表客观公正且已体现该20万债务,还是可采按承担该20万债务的说法。
  • 你好!答复如下:
    1、股权转让的股价是可以协商确定的。
    2、股价在确定时,已将资产、债务、利润等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后作出的。
    3、既然接受了股权价格,则视同接受了公司已存在的20万元债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如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咨询!
  •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 请直接致电咨询律师 。
  • 20万的债务是公司的债务,股东不直接对公司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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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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