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西郊村的养车户,2008年,xxx电厂坐落在了我们村,我们的车就开始给电厂排炉渣,电厂和各级政府曾经和我们达成过口头协议,同等条件下先用西郊的车排渣.在今年8月份,在电厂检修停产期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电厂和外村人魏xx签订了排渣协议,使我们80多部车辆面临停运,然后我们找电厂领导和村领导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在过急的情况下,在电厂停产期间,我们把车堵在了电厂前门和后门.第二天,我们的一个村民险些让魏xx架走,结果遭到村民的拦截,没有得逞.中午,还是那个村民遭到魏志红爪牙的殴打,致使旧伤复发.第三天,那个村民正在医院输液的时候,村里边来了13两车,60多号人,当时派出所的人正在给那个村民录口供的时候,有3个为首人员进去威胁说,‘有没有你的车在电厂门口堵得,有的话立即腾开,不然的话后果自负’,然后他们开的小车到了后门口,把早已准备好的铲车开在后门口将郝田林的汽车铲在路边,正准备将第二个车铲走的时候,我们村村长上去阻拦,他们随后多人多次推搡。在村民得到消息后,陆续赶到现场,有些村民采取了过急的行为,在派出所人员在的情况下,冲进去将肇事铲车砸了玻璃,还砸了3个小车的玻璃,他们的人跑了。我们这属不属于寻性兹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