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合股买了一条船,在挂靠协议中,张某占了80%的股份,李某占了20%的股份。船海浪号没有营运证挂靠了A公司。船按挂靠协议A公司占了51%的法定登记股份,剩下的49%都登记在李某名义,船值1000万。挂靠协议已经到期,李某背着张某向银行贷款400万,即船上存在抵押登记。但挂靠协议中已经写明未经张某同意不得对船设定抵押。船要年检但A公司不出具船检证明,年检手续因为李某还向公司借款100万未还,请分析:
1. 挂靠协议中确认的所有权和法定登记中的所有权它们的效力如何?
2. 如果张某予以收回船舶所有权,你推荐他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3. 如果张某准备起诉,诉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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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挂靠协议中确认的所有权和法定登记中的所有权都应有效力;
2.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3.诉求是主张拥有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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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应当以登记的为准,私下协议只对内部有约束力,不能对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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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以法定登记为准。对内以挂靠协议为准。强某可持协议起诉。所有权纠纷。此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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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