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有一个交通事故,是在市区一大桥上,当时正下雨,有一个女孩(24岁)骑的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我们当时看到她的,所以减慢车速准备向左变换车道的时候,由于桥面风大,女孩的雨衣刮到我们右侧后视镜,导致摔倒,门牙摔断了三颗,交警大队认定我们是主要责任。现在对方经过治疗,装了四颗牙,2500元/颗,全部医药费12000多元,对方要求我们承担全部的医药费,说只要我们承担了全部的医药费,以后就不找我们了,包括务工费、营养费也不要我们赔了。对于装的牙齿,保险公司只赔500-600元/颗,估算了一下保险公司只赔4000多元。请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是答应对方的赔偿要求,还是通过法律诉讼?我们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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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伤亡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物损失2000元)内全额赔偿,对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机动车多承担10-20%。
追问:对方称保险公司那边是我们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他不管,所以我们只能让他通过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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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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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算下那种赔偿方式对自己有利,
然后再具体和对方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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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决对你们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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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发生的此次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扣除了交强险后,剩余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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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