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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某外包工头,承建了某国有企业一幢住宅楼工程,完工结算后,该企业又让朋友看楼,约定一天按5个工计算工资。但此楼分房工作完成后,该企业少支付朋友6000元工资,他便一直上访及找该企业领导,5年后,终于得到补发工资,但朋友认为还应该按劳动法给以应有的补偿,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该委以双方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朋友又向法院起诉了。(我朋友有证据能证明诉讼时效仲裁时效都未过)

其它综合
2011-01-07 17: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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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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