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贷款4万(一年后一次性还款),以房屋抵押,房屋估价9万。银行错误发放贷款9万(其按房屋估价发放)。当时要求银行划回5万,其职员说银行规定,需一个月后才能划回,且不会产生利息等任何问题。一个月后,银行没划回,在我要求下,划回错误划拨的5万。一年后,我还款4万,发现银行计算金额不对,询问银行,银行计算不出其要求我还款的金额。就此产生纠纷,我明确表示,计算清楚,即使还款!自此银行再无讯息,期间我多次询问结果,依然模糊。
今年,收到法院诉状,经对峙公堂,发现,当初银行多划拨并在一个月后划回的5万,银行认定是我提前还款!法院判定我需偿还:4万本金1年利息(我认可),9万本金的一个月利息(我不认可),9万元多年利息滞纳金(我不认可)。
一年期满时,我带现金到银行还款4万本金及利息(因银行金额计算解释不清未成),但现在提供不出证据!银行提供当初划拨回5万的签字(签字上显示本金及利息,曾提出质疑,其职员称是银行规定,考虑到合同注明一年一次性还款,不得提前还款,应该不会出现问题才签的)。
我很郁闷,很憋气!谁能想到,明显银行的过失,却使我承担后果,请各位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帮忙,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