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6个人(其中一人是5个公务员出资让其代为投资,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只出资,盈亏共担)合伙投资设立一经营兽药类的公司,当时投资协议中约定开始每个人前期投入几万,到本月25日前各再投入25W。从开始筹备到现在,兽药经营许可证(GSP认证)均已办下来,办公场地也已租赁装修完毕,办公设备也已购买,公司只是核了名字尚未注册,目前耗用资金40余万元。现因为投资人不和,有如下意见:内部转让或者对外拍卖。
问题:
1、公司章程尚未备案,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公司章程无效的?是否可以召开会议或签订什么协议明确之前的章程和投资协议无效?
2、因为5个公务员投资的那一方如果知道准备散伙的情况,可能不同意,因此,另外5方该如何做才能最快的将现有财产(有形的和无形)处理掉,既能将6个股东的损失降到最小又不引起第六方股东法律上的纷争?
3、当时首次交款后第六方的收据是开给那5个公务员本人的,因此第六方合伙投资人并没有任何收据,如果一旦处理离掉财产,均分给那5个公务员应得部分,但对方不接受,是否可以起诉?现实中公务员身份的他们又可能起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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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来所上当面咨询,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参照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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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解决好双方之间出现的问题,如不行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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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章程无效的要求很高,很难实现;
如果要内部转让股权或者对外转让,则不需要考虑那么多。建议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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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