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房管中心的人告知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才能办理,可由于离婚时间太长,找不到对方,手里有民政局出具的离婚协议书,为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敬请专家给与指点。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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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依据离婚协议书起诉,得到法院的判决书,持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需对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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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协助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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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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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对方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如找不到对方,可公告。判决后,带法律文书到房管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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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