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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 请求您们帮助解答二个至关重要的民法纠纷有关问题。 基本情况,民事债务纠纷二审败诉,已进行执行程序,由于唯一住房又是低保户,执行庭已下达法律文书:“只能查封不能拍卖......”。虽然如此,但本人家传留有古代艺术品,已经国家级专家目鉴以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了光谱议检测报告和估价。问:一、根据民法规定,能否作为抵债物品,能否向执行庭提出作为债务抵销,原告方和执行庭能同意和采纳吗? 二、唯一住房已被查封三年有余,根据民法规定,查封期限最多为三年,这是否意味着到期后法院会自动解封,还是要履行什么手续办理解封,如法院不能解封,通过什么办法要求解封? 恳请律师真诚帮助解答。谢谢!

债权债务
2010-12-15 11:09: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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