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亲戚,60多岁妇女,在她儿子不知道情况下,在别人家烧东西自己吃,不小心把邻居家的茅草房(里面还堆满了其它人家的毛草)烧掉了,现在这户人家要我亲戚儿子给他家重新建一和原来一样的房子,请问合法吗?我亲戚儿子家穷,建不起,如果他不管他妈妈的话,他妈妈会有什么责任?他有义务给她妈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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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要求重建一座房子的要求合法,也可以折价赔偿。
2.如果该妇女是精神病人的话,儿子作为监护人应当担照价赔偿、或者重建。
3.如果该妇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儿子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该妇女还可能被判刑,失火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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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没有达到失火罪起刑标准的,不构成失火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儿子没有法定赔偿义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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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