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直行车辆撞到横穿马路的58的女性。司机没有酒驾,没有超速,在行车道。马路有护栏,有公交出口,有停车场出入口。经过抢救,几天后脑死亡,脑死亡后继续用药,直到完全衰竭。我们垫付2W多,医药费大约是5W。现在责任认定还没下来。如果定我们是主要责任,是怎么样地承担刑事责任的?有没有可能不是主要责任的?我们要不要递交交警调解书面申请的?(因为对方不可能和我们调解的,就是找我们拿钱)。当场死亡和抢救几天后死亡有区别吗?我们的车子和行驶证、驾驶证什么时候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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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主责的,构成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可以争取缓刑。当然,还有依据死亡原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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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你是主要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该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或拘役,如果能与受害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则有可能被判缓刑。车子和证件应该等交警勘察现场完毕做出事故认定后就可以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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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你方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那么,你方可能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刑。
你们具体承担什么责任不好说,因为还要结其它的情况来认定,包括车辆情况,驾驶情况,司机情况,行人情况等等。
当然,具体的责任承担,是由交警队作出的。
可以与对方调解,只要找到突破口,事情都可以谈的。
当场死亡与抢救几天后死亡还是有区别的。
车子在事故处理后就可以拿回的,当然,还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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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