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咨询一问题如下:
11月8日书面写辞职申请书,主管在申请书上批准离职日期12月31日,当时我也口头答应了,现今日12月14号,我想提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但主管不给我交接,也不给我办离职手续,主管说或者你继续做到12月31日,或者你自动离职走人,因公司规定自动离职是没有这半个月工资的(12月1日-12月14日),当中我要求人事部给辞职申请书我拿去复印,人事部不肯,只能看不能复印,上面她们的做法合理合法吗?请律师专家给予讲解并希望找到解决途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