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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和我结婚前,她已有两个孩子,至今还是随她的姓,64年起他两开始独立生活,现远在外省工作。原有一处单位分房,我是户主。后因工作需要调往西北,因她不愿去,只好将该户房产改在他的名下而保留下来。我退休后回来,房子经过拆迁,户主仍是我爱人的名子。现我爱人已病故,我的问题是: 1.过户可否用我的名子,都需要什么手续,到哪去办理。 2.是否牵扯到将来的房产继承问题,如何办理方好。 3.我可否采取遗嘱继,那又将如何办。

继承
2010-12-15 2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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