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庭三子四女,长子和次子分别过继给大伯和二伯(父亲之意,无过子文书)。父母也供过长子和次子读书。长子和次子分别为大伯和二伯养老送终,在此期间,父母治病及其他事务,三个儿子和四个女儿(均已出嫁成家,父母也都供了学)都出了钱和力,但数目和程度有所不同。现父亲也已去世,母亲需花钱治病和养护,此时发生争执。请问:母亲治病及养护应由谁负担?比例如何?另外父母的地树和房屋怎样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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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确定长子与次子是否与大伯二伯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如已经形成,则与亲生父母的关系消灭,这样他们没有赡养义务,但同时也无权利继承遗产,反之,有赡养义务,可继承遗产。总之,赡养义务共同承担,遗产共同继承。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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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治病及生活费用由所有子女共同负担,法律没有明确划分负担份额,可以平均分担也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分担。因长子和次子早已过继给他人,可以少负担一部分。
因现在父亲已去世母亲仍在世,所以父亲的房屋、财产的一半由母亲、四女、一子(长子、次子除外)平均分割,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可以适当多分,长子和次子根据对生父母尽的扶养义务可适当分得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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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都有赡养义务。遗产分割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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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