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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某厂里上班,某厂派王某去总公司上班。在总公司里王某违反厂规,厂里在某月十六日开除。并没有人通知王某。当月二十四号《王某的上一级》李某口头通知王某,“你的问题等会儿去办……”当月三十号李某口头通知王某明天不用来上班了,王某第二天开始就没有上班了。当发工资时王某问李某为什么没有工资,李某说下个月。 当第二个月王某还是没领到工资,王某打电话去找人事部。所有的离厂手续都由别人找办,王某没有得到知道。 人事部发了王某到十六号的工资(就是开除时那天前的工资)王某厂里没有电脑记录,王某一直上到三十号. 问:王某可以向某厂要到剩下的工资吗?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可以在王某的身份证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吗?同事可以证明王某在厂里上到三十号。有效吗?

其它综合
2010-12-15 0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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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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