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我准备从他人手中购买一个小厂房~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对方的律师告诉我第二天就准备办理,可是对方签订合同后一直以他的妻子和他离婚为由迟迟不来完成过户!我决定去法院起诉他!有几点疑问,请各位好心律师解答一下!
合同上面写的是预付款不是定金,但是合同上说如果我违约的话那么预付款不退,如果对方违约的话只退预付款。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公平?这样的合同写的预付款可不可以在起诉的时候说它是定金呢?
谢谢各位好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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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整个案件的基础
其次,法院对于定金双倍返还的要求很严格,要是明确“定金”两个字
再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所以要看整个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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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及证据情况(特别是合同约定),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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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一旦签订,除非有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情形,很难对其中的条款再作调整。你可以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要求他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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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以及案情进行判定,如有进一步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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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约定的情况下,要按照约定办理,如果实际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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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以及案情进行判定,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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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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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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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否是定金条款,关键看合同内容约定。建议带着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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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