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购买一套住房,因房主在外地,口头委托其女儿与我签订了购房合同,我支付了全部房款,并搬入房屋居住至今,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现在房价上涨了一倍,原房主想要回房子。
请问我当时与其女儿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我将原房主和其女儿一起告上法院,是否只能退给我原房款和违约金?还是只能拿到原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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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房主是口头委托其女儿与你签订的合同,没有书面的授权,这样看来,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需要双方返还,所以你只能要求原房款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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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亲有授权委托女儿办理房产买卖,那你这份合同就有效。否则,就无效。可以要求退回房款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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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对方给其女儿的授权的话,你们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其女人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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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亲有授权委托女儿办理房产买卖,那你这份合同就有效。否则,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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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卖房者有授权的话,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卖房者有授权的话,该合同无效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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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女儿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地,你可以向对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以上回复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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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