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08年购买的房屋已装修入住,因质量问题、空气污染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原合同上没说建在桥边的,2009年在房子旁建了桥,2010年10月通车的,2009年5月房子就漏水,一补就补到现在,还未修好的,请求退房和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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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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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当先维修,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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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你的陈述来看,如果开发商没有其他违约问题,你要求退房的只能提起诉讼,诉讼中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只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法院才能支持退房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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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可以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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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的可能性很小。
有什么损失可以计算出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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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