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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由控股股东(下称A)负责技术,其他股东负责(B)市场(同时担任各区销售经理)并享有经营权。后股东内部不协调,然经营权改为A享有,经理也由A派给(原A销售经理)。现在,我们财务每天需向A财务总监发送所有账目(货币资金流向明细及汇总,库存原料产品明细及汇总),制定我们的费用分配明细,但并不适合我公司,增加了我们财务及日常管理很多负担。请问A财务总监由这样的职权吗,这件事改怎么处理?谢谢各位!

其它综合
2010-12-13 16:02: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具体工作上的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可协商处理。
    原则上,应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执行。
  •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3、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可协商处理。应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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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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