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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很不好写,写得如何,就是已给案子定了调子了,希望你还是找个专业律师代书吧,这个很重要,你打完官司就明白了。不过律师一般要收代书费,如果有条件你还是考虑请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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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建议你让律师代书吧,不然打完官司你就会后悔的,经济条件好些的,建议你请个律师帮助你,专业的问题,还是请专业的人来做。这样你的利益会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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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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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案例,供参考。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女 1961年2月6日出生 汉族 盘锦市人 无业
现 住: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兴油社区北楼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被告: 男 1973年12月21日出生 汉族 辽-BCC808驾驶员
现 住:盘山县太平镇孙家村 电话:
第二被告: 男 辽- BCC808车所有人 双台子区福泉水业业主
现 住:盘锦市双台子区 电话:
第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齐新民 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鹤鸣路 电话:3200519
诉讼请求:
一、判决第一、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7212.88元;
二、判决第三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第一、二被告承担本案涉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7年9月2日8时5分许,由第一被告刘伟驾驶的辽-BCC808号奥迪轿车沿冷一支路又北向南行使至物资公司路口处时,与在路边推自行车行走的原告 相撞,造成 受伤。
事故发生后, 被就近送往辽河油田中心医院诊疗,先在急诊科留院观察3天后,转入骨科住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半月板住院损伤,6天后(2007年9月2日至9月12日,第一次住院计9天)经中心医院介绍转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41天(2007年9月13日至10月24日)。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右膝前交叉韧带、后交叉韧带、损伤、内侧副韧带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住院期间于10月8日行右膝交叉韧带重建术(异体肌腱),外侧半月板部分切除术。
2008年11月11日至11月29日,再次入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18天,于11月17日行右膝交叉韧带重建术后内固定物(钢钉)取出术。以上三次住院均为二级护理。
本次事故经辽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2007第0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辽-BCC808号奥迪轿车驾驶员 ,负事故全部责任, 无责任。
2008年1月11日经辽河油田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2008)司鉴字第13号鉴定意见书认定为九级伤残。
经查,事故发生时第二被告从大连市人刘长江处购得辽-BCC808号奥迪轿车,并在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为辽-BCC808号奥迪轿车办理了为期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一被告 作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人、辽- BCC808轿车驾驶员,依法负有赔偿义务。
第二被告 作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辽- BCC808轿车所有人和驾驶员雇主,依法负有赔偿义务。
第三被告作为保险人,对事故损害负有在保额范围内赔偿义务,特一并列为被告。
此次事故不但造成了原告的终身残疾,被告应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经济赔偿问题,经交警2008年2月12日调解终结。
原告方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为177212.88元(详见清单),第一被告 先期支付30000.00元,已在索赔数额中扣除。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请予支持。
此致
辽河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0 0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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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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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主要是确定对方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赔偿数额是个专业的法律问题,而且如何确定被告也是个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请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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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将对方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以获得最大赔偿。建议拿事故责任认定、病例等找律师代书,帮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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