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号我们在郊区看中了一套复式楼151平米,当天就交了1万元定金。认购合同上说是要11月30之前付完首付,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我跟售楼员说了下我们可能要12月份才能付首付,他说会尽量帮我们想办法,尽量把首付时间往后托一托,所以我们才决定把房子定下来(定房子的时候说正负误差是3%)。我们决定12月12号去付首付,可售楼员说叫我们别去,说什么房子的面积有很大误差,要重新测量,预计可能会有165平米左右。我想请问下相关的懂法律的老师和学者,房产商这样做合法吗?真的是太郁闷了,请大家帮帮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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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超过百分之三的,可以不购买,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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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同之前,可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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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上明确151平米,超过3%的,可以退房,定金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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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12-12 21:10 律所:辽宁法士达律师事务所 解答积分:14633分如果合同上明确151平米,超过3%的,可以退房,定金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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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长征律师的意见是对的,建议与开发商就法律规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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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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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的,你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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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