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上海一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签约的时候是由原房主哥哥代签 的协议,当时中介电话联系了房主,当时没有出具房主委托书,身份证和房产证。但房主哥哥在合同上写明已经得到授权卖此房屋,房主也同意出售,但房主至今还没有追加认可,由于买方资金不到位,不想要求对方追加合同,现在我想在房主追认之前撤销合同,不知道这样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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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年执业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使你的撤销权,以卖方不具有代理权为由解除合同,但需要补全证据。
详细了解可以带所有证据材料 来律所进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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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上述规定,你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权在房主作出追认他哥哥有代为出售房屋的权利之前撤销合同。这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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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没正式委托前,是可以撤消的!为避免误解,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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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催告一下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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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正式委托,你们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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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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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实际权利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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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