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结婚以后,我再她的要求下,在当地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是由我父母给予,而后的每月按揭还贷都是由我父母给予我还贷,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离婚时应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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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不能按一般共同财产那样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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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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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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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的父母在给你买房时有明确约定:“此房属赠与你的婚后个人财产”,否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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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登记为你的名字,房产物权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至于你父母出资首付及还贷部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为借贷,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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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说的情况,该房子若登记在你名下的。你父母没有明确是对你们个人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就是现实中,房管部门会要求你们一方写个承诺的,不然很难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应当作为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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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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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