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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律师我老婆在一个三甲医院做剖腹产小孩一出来就被医院直接送进新生儿科的保温箱里,小孩用的是母亲的姓名,每次我们去看和送奶都要出示母亲身份证才能进去,小孩做了一些检查,可是在我们出院的时候,医院给我们的儿童保健手册和病历本和出院小结上的名字,却是一个和我老婆同名不同字,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都让我把小孩抱出来了。医院在管理上出现这样的漏洞会不会出现小孩抱错或丢失。现在我们认为我们所交的婴儿检查费和护理费被医院用在另一个婴儿,现在我们能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要回在医院所发生的所有检查产生的费用。做为一个三甲医院出现这种过错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民事相关
2010-12-11 22: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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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