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由于乡上建学校,得占用我家4亩耕地,村上来人跟我家协商的是一亩13000.我知道这是不合理的,我想咨询相关这方面的高人,能指点一二。第一:我们有没有权利不给他征收?第二:如果要被征收的话,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应该有哪些相关的补偿?第三:如果不合理的话,我应该找哪些相关部门投诉,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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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你的,所有权不属于你,你能决定吗?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可以得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向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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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益事业而被征收,应该支持。
2、补偿是按土地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另行安置宅基地。
3、如果不合理,可与政府部门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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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