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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5月在东莞的租房区,租了一套一房一厅的房子,于2010年12月10丢失了一部五千多块的手提电脑,其原因为房东将隔壁的房间租给了一个陌生人,并未告知我们,造成租房者原为一名惯偷,此事完全因为房东大意造成,今没有小偷的任何资料,无法查明,请问此事房东该赔偿我的损失吗?

刑事案件
2010-12-13 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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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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