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因医疗事故成为植物人,其妻子同意领取医院一笔赔偿费用,将病患接回家照顾,与医院私下和解。现其妻子打算携赔偿款嫁给他人,将病患扔在病患年迈的父母家里不管不问。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病患及其父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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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女方追偿或者请求法院将该笔款项由你父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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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的赔偿属于丈夫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带走;2、构成遗弃罪,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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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妻子要求将赔偿款交出,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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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