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1月底的时候,我爸爸受雇到一家渔业养殖场做事,在工作中,不小心把另一个雇员的眼睛给弄到了,当时我父亲就要他去医院医治,可是那人说没事就没去看,过了两天也许病情加重了,才在我父亲的一再要求下才去了镇医院看,结果回来后,他也许受不了眼睛的刺痛,就把医院给他包扎在眼睛上的绷带给拿掉了,当时我爸爸又叫他去看病,他还是说没事不去了,事情就这样过了有一个星期,病情发展到眼睛看不见了才又去了市医院看,结果医院给他做了手术,可还是不好,医生说:也许会有失明的危险..........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还有雇主是否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该病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最佳的治疗时间,是否也有一定的责任?各自多少呢? 谢谢!
真不好意思,我只有20积分了!跪求哪位大侠为我解决,拜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