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第三者声称有了男方的孩子(但此女性有多个异性朋友,男方也并不认可孩子的事),起诉要求男方鉴定并承担抚养费,但男方在一年前曾借给女方三十万元,因当时关系较好未有书面收据。当时男方将这30万资金通过网上银行按照女方提供的她弟弟的银行账号划转过去的。(经多次催讨,至今未归还)(现“女方不肯提供书面收据,并耍赖说钱是男方赠予的)
请问若女方起诉男方要求鉴定亲子关系并承担抚养费,男方在接到诉状后是否可以和妻子共同反诉女方?
1、女方明知男方有妻子而故意破坏他人家庭,且执意生下非婚生子女,且长期刺激骚扰女方妻子,道德败坏,妻子主张赔偿精神损失。
2、女方与她弟弟长期恶意侵占资金,向二人讨此笔30万元被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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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诉讼,男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女方的弟弟返还不当得利。
精神损失很难主张,法院不会支持。
只要男方不同意,谁也不能强迫男方做亲子鉴定。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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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如果还没有生出来,是否是活体还不清楚,是不能够要求男方同意鉴定亲子关系并给付抚养费的。2、这种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难以获得支持。3、三十万元借款与本案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应另案处理。补充:可以追加弟弟为被告,也可以与妻子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但应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存在借款关系。
追问:男方当时是通过网上银行将三十万资金划转到这个女人弟弟账上的,账好由这个女人提供,男方与她弟弟根本不熟识也从不来往。男方手中有当时银行网上银行划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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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答案是可以的,第二个问题,是男方一人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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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损失费目前没法律依据;2、追讨债务是完全可以的!详情可来是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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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