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他温州打工认识,他之前有一对子女通过法院分开,我家里不知道,后来阴差阳错在温州摆酒结婚关系一直不太好,一直没拿结婚证,去年年底有了一个女儿,他天天半夜才回,吃K粉,现在真的过不下去了,想分开,女儿怎样要抚养费,我是湖北的,他是江西的,我现在家里带孩子,他做鞋子开发的,小孩的户口还没上要发一万多,他工资保底有一万一月,我怀孕他妹妹买房子借了13000,说是他以前欠的,在一起和家里借了一万,因他在我怀孕期间和别的女人鬼混他写了一张23000的借条,孩子要一岁了我不想在忍受,孩子归我怎样所要抚养费,谢谢,请一定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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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抚养费是他的工资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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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构成夫妻关系,但是可以要求他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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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属于同居关系,需要处理的是子女以及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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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