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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的大二学生,就在去年11月7号的下午3点多钟,那件不幸的事发生在了我的身上,那天我和同学去花鸟鱼虫市场买了盆花,回来的路上被三个有十七八岁大的少年持刀抢劫,在与他们搏斗中头部被刀砍中,伤口深达头骨,血流不止……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现在那三名歹徒已被抓获,好象就要判刑了,现在的问题是我在医院的那些费用(大概有2000多元)已经找保险公司报了一部分(1500多元),法院说没有了原始票据,就不能再要求赔偿了。 我想请教的是我还可以要求犯罪者家属来赔偿其余的住院费用吗 ?

刑事行政
2005-03-27 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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