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通过了几年的司法考试,但司法厅要求要有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的无犯罪记录的品行良好的证明才给办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不然就不给办。 现在问题是,我已经毕业两年,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居住。学校不开这个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我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为由不开这个证明,并说要到我的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去开,等我现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开了这个证明,再拿这个证明到我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他们才会给我开。而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要我出具暂住证和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才会帮我开,但是,我去了几趟,居委会的主任经常外出开会或者视察。根本见不到人,电话号码也要不到,而且,居委会的这个证明只有居委会主任在时才能开。我该怎么办?眼看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截止期限就要到了。有没有犯罪记录不是公安局在他们的系统中查下就知道了吗?为什么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不给我开?谁能帮帮我啊 ?我这里没有分送,但是若是能在2天内给出有用的建议,我会感激不尽。

其它综合
2010-12-10 22:51: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