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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家里老房子拆迁(我爷爷88点去世、房产证写的我爸名字),引来一个我从来不认识的人攀亲带故。(我和我妈从来就没见过,我爸爸认识是我奶奶那边兄弟姐妹的女儿)我妈说她从嫁给我爸就没见过这号人,然后我出生、到爷爷奶奶去世都没出现过。 先和我爸妈谈要分老房子的厨房,被我爸妈果断拒绝。后来她软的不行直接打官司,因自己比较忙。没注意这方面的事情。只是断断续续听爸妈说,先是调解,见调解不行。对簿公堂,那人还找了一帮“老”人来证明(说以前那老房子是她家看我爸家没房子住把房子让给我爸家住)。最近法院判决书下来了。我爸妈败诉被要求赔偿5万RMB。 那人胜诉的原因判决书上写的是依据:民法准则:第五条 、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继承法:第三条 听到这事后恶补了下遗产继承法,根据第十条这人根本就不属于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根据第遗产法继承法第八条就算她有继承权利已经过了20多年为什么她还可以起诉?为什么她可以打赢官司? 大概事情经过如以上所述!我想请问下如果反诉的话应该这么做。本人法律盲临时抱佛脚...恳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房屋所有权是怎么界定的?难道不是房产证?找几个人来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有她的份吗? 我爸妈是2010年12月2日去律师事务所收的判决书。但是判决书的发布时间是2010年10月29日,请问这个判决书的生效时限是什么时候。找判决生效的时限是15天,但是我们一直不知情。去上级法院控诉有用吗?

继承
2010-12-11 17:15: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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