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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怀孕四个月。在今年9月3日提出一次离职 ,离职要求10月10日正式离职。可是在9月末发现自己怀孕,10月5日去医院真实,10月7日上班后和领导回报我希望继续工作。当时领导同了12月1日单位开介绍信区街道办理准生证。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12月8日单位给我开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原因写劳动者辞职,日期写的2010年9月3日。没经我同意,同时把我的保险都转到个人帐号。第二天我的区劳动保险,生育保险那问,我自己交也领不到生育补贴和5个月工资,失业金也领不到。我想要求赔偿,希望得到基本的待遇。 我1997年4月开始在公司工作,保险是从7月份开始缴的,

其它综合
2010-12-11 09: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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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