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发现收款单位是个人的,当时并没在意,现在想想是不是装修公司的人自己干私活,万一装修出险问题我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么。另签订和同是说明附件柒分附件,还没有开据设计费发票,问题太混乱了。真是后悔当初没仔细关注和查看装修合同,那位律师有时间帮忙分析解决,困扰ing,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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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年执业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还是要看一下装修合同的约定内容,只是收款人为个人,一般来说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发票是公司必须要开的,你也可以去税务部门投诉为要挟,公司都会开的。合同的解除,可以有很多方法的,实践中也遇到过很多不同的情况处理的。但还是根本的是要看合同内容分析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详细了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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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表明收款人是代表装修公司收取装修款的,你不能解除合同,而可以直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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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合同加盖了装修公司公章的,则不需要担心,发生问题装修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加盖装修公司公章,或者加盖的公章和装修公司不吻合,那么会有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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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慎重起见,最好带好资料当面咨询律师,网上资讯有局限性.初步判断有些后遗症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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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表明收款人是代表装修公司收取装修款的,你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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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