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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份的某一天,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在吃夜宵时,我好好地没惹他,被我朋友带来的朋友(他喝了酒)用啤酒瓶和碟子等物品砸伤了,我没跟他打架,报了警,导致我鼻梁骨折,鼻梁边到嘴角留下伤疤(长4.8CM),九月份法医鉴定后是轻伤。砸伤我的那人跟警察认识,警察没有把他拘留(听我朋友说他认识市公安分局的办公室主任),把我像踢皮球一样,不理不睬的,处理我案子的警察换了三个人,也不打电话来,每次去派出所警察就说人找不到,电话打不通,你回去等我的电话。过了将近四个月,前几天我去派出所,我说要上法院。第2天,警察就打电话来叫我晚上过去,说人找到了,现在他是后保(说是交了钱就不用拘留了),还说我去法院的话他也只不过判个缓刑,钱也不用赔。请问律师们,他要不要赔我钱?怎么赔,大约多少?听说构成轻伤是要判刑的,他要不要判刑?谢谢了!

刑事案件
2010-12-11 22:05: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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