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家)与另一家公司(卖家)以前有过生意买卖。交易金额有一百多万,但一直没有开发票给我,因此我也一部分货款未付于对方。现对方将公司注销了,以个人名义起诉我们要求我们将余款给付,法院也已判决。请问一下,现对方公司已注销,我方是否还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如果不能开,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减掉未开票金额的百分点?
-
可以要求开具发票,如果拒绝,你们可以拒绝支付货款。
-
依据税法规定可以要求开,但这与法院判决是两回事情,如不开,你可以拿判决书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偷税漏税.其实开不开票对你财务做帐是无影响的,判决书可以做计帐凭证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