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9年11月份买了套二手房,当时签合同是到今年10月1日交房,到现在对方还没交房并且还要我加价,我交了一万元的定金并中途还给对方送去三万。请问我该怎样去找要房?合同上写明对方如果违约则按一万的三倍赔付,请问这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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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确实不履行,那么你只能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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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到现在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房,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需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内容处理;
2、现在对方要求加价,不合理,不用接受;
3、合同上明确注明违约按一万的三倍赔付,此合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保存好此份合同,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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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交房或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约定过高,对方请求适当减少的,法院会根据合同标的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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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